山东亚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磷酸二氢钾、3万吨三偏磷酸钠生产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亚荣化学   所属分类:企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6.04.16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山东亚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磷酸二氢钾、3万吨三偏磷酸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亚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100万元,在宁阳化工产业园山东亚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建设3万吨/年磷酸二氢钾,3万吨/年三偏磷酸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206.25m2。主要建设磷酸二氢钾和三偏磷酸钠生产线、仓库、环保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等。

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1195万元,建设1万吨/年三偏磷酸钠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处理措施,640吨/年使用一般固废磷酸钠盐,9360吨/年使用磷酸和液碱;二期投资3205万元,建设3万吨/年磷酸二氢钾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等;三期投资1700万元,建设2万吨/年三偏磷酸钠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以磷酸和液碱为原料。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万吨三偏磷酸钠;二期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万吨磷酸二氢钾;三期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万吨三偏磷酸钠;三期项目全部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万吨磷酸二氢钾,3万吨三偏磷酸钠的生产规模。一期项目预计2026年5月开工建设,建设期2个月;二期项目预计2026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设期3个月;三期项目预计2027年3月开工建设,建设期2个月。

项目劳动定员34人(一期工程6人,二期工程16人,三期工程12人),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7920小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其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已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号:2602-370921-89-01-919938。

项目建设不违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

一期工程拆包投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与经密闭管线收集的溶盐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根高30m,内径为0.3m的排气筒(P1)排放,一期工程三偏磷酸钠焙烧和燃气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后采用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湿电除尘处理后经过1根高30m,内径为0.7m的排气筒(DA003)排放,一期工程三偏磷酸钠粉碎、上料及料仓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后与经负压收集的包装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经过1根高30m,内径为0.7m的排气筒(DA003)排放;二期工程磷酸二氢钾烘干和包装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高30m,内径为0.4m的排气筒(P2)排放;三期工程三偏磷酸钠焙烧和燃气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后采用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湿电除尘处理后经过1根高30m,内径为0.6m的排气筒(P3)排放,三期工程三偏磷酸钠粉碎、上料及料仓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后与经负压收集的包装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经过1根高30m,内径为0.6m的排气筒(P3)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P1排气筒排放的VOCs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II时段标准;DA003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及修改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II时段标准;P2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及修改单;P3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及修改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

本项目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仓库无组织废气、危废间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采用生产设备密封,仓库密闭,危废间负压收集废气;实验室废气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密闭并设集气系统、加强车间通排风、加强厂区绿化等治理措施,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项目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排入厂区初期雨水池,分批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余雨水就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后汇入海子河。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污、废气治理过程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职工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一企一管排入宁阳中辰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海子河,项目建设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泵类、离心机、干燥机、振动筛、粉碎机、风机、凉水塔等,其噪声源强约为80~85dB(A)。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高噪声风机加隔声罩或室内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废包装物、废滤网及压滤废渣、废活性炭、片钾废包装物、废过滤袋及过滤废渣、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除尘器下灰、化验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下灰返回生产,因此不作为固废处理;一般固废废包装物、废过滤袋及过滤废渣、废布袋外售资源回收中心;废活性炭、片钾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验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滤网及压滤废渣需进行鉴别,未进行危废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合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等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应加强危险物料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系统排查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并根据实时情况和事故种类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9cFJKZEK-cKi3Rr1o6uQWw?pwd=8xis

提取码: 8xis

报告书: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6QQAtHSSy--KtbD1Ot6tOQ?pwd=k3uf

提取码: k3uf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亚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总

联系电话:13905487891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8-5395605

邮    箱:hp9954@163.com

 

                                   山东亚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4月